在马克·大卫·查普曼刺杀约翰·列侬的案件中,他最终被判处20年至终身监禁,但一些人认为审判过程存在疑点,比如为什么查普曼的辩护律师没有坚持使用“精神错乱”辩护,而是让他认罪?这是否暗示了某种司法程序上的问题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