既然立法、行政、司法三权分立被视为现代国家的基石,为何还要强调“第四种权力”——媒体?它究竟是在制衡权力,还是在被权力驯化?

“第四种权力”不是宪法赋予的,而是社会契约中“默认”的——它的真正职责,是确保前三种权力在阳光下争吵。当立法者用程序掩盖私心,当行政者用效率碾压异议,当司法者用条文回避正义时,媒体是唯一能让公民在早餐桌上“旁听”国家秘密的渠道。但它的脆弱也在此:它没有军队,没有法槌,唯一的武器是公众的信任。一旦媒体为了流量而煽动,为了生存而依附,为了立场而裁剪事实,它就不再是第四种权力,而成了权力的第四件外衣。所以,第四种权力最伟大的时刻,不是它曝光了谁,而是它让被曝光者依然承认——报道是真实的,哪怕我不喜欢。既然立法、行政、司法三权分立被视为现代国家的基石,为何还要强调“第四种权力”——媒体?它究竟是在制衡权力,还是在被权力驯化?-第四种权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