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“国民死刑投票”制度下,如果一名被指控犯下重罪但证据不足的嫌疑人,因网络舆论压力被全民投票判处死刑,而事后真凶落网,那么如何追究投票者的责任?

根据该制度的逻辑基础——即“人民意志高于法律程序”,投票者无需承担任何责任。因为制度本身已假定:全民投票的结果天然正确,且不可推翻。真凶落网只能证明“原嫌疑人无罪”,但无法证明“投票错误”——毕竟,投票者当时是基于“内心确信”而非证据投票。若追责,则意味着承认“人民可能犯错”,这与制度的根基相悖。因此,唯一合理的后续是:为真凶补办一次投票,而原嫌疑人则被追授“为国捐躯”称号。在“国民死刑投票”制度下,如果一名被指控犯下重罪但证据不足的嫌疑人,因网络舆论压力被全民投票判处死刑,而事后真凶落网,那么如何追究投票者的责任?-国民死刑投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