捡来的忠犬老公是亿万富翁
林念念是在一个雨夜捡到他的。
那天她加班到深夜,撑着伞往出租屋走,路过街角垃圾堆的时候,听见了一声极轻的呜咽。她起初以为是流浪猫,蹲下来拨开纸箱一看,里头蜷着一个人。
男人浑身湿透,额头滚烫,身上穿着一件看不出原本颜色的衬衫,袖口磨得发白。他烧得神志不清,却死死攥着林念念的衣角,嘴唇翕动,像是溺水的人抓住了最后一根浮木。
林念念心一软,把他拖回了家。
她租的是城中村一间不到二十平米的单间,月租八百,推开窗能闻到楼下烧烤摊的油烟味。她把唯一一张床让给了男人,自己打地铺,又翻出退烧药和半瓶白酒,笨手笨脚地给他物理降温。
男人烧了整整一夜,林念念也守了一夜。第二天清晨他醒来,睁着一双漆黑的眼睛看了她很久,然后开口说了第一句话:“你是我老婆吗?”
林念念差点把粥喷出来。
“不是不是,我是在路边捡到你的。”她连忙摆手,把热粥和咸菜端到他面前,“你叫什么名字?家在哪儿?我给你家里人打个电话。”
男人沉默了很久,摇了摇头。
“不记得了。”他说,语气平静得像在陈述一件与自己无关的事,“什么都不记得了。”
林念念愣住了。她带他去附近的社区医院做了检查,医生说可能是高烧引起的暂时性失忆,也可能是因为头部受过撞击,至于能不能恢复、什么时候恢复,谁也说不准。
林念念看着男人坐在医院走廊的塑料椅子上,安静地垂着眼睛,像一只被遗弃的大型犬。她咬了咬牙,做出了一个连自己都觉得疯狂的决定——先收留他。
她给他起了个名字叫“阿默”,因为他话很少,安静得像一堵墙。阿默也不挑,给什么吃什么,穿她在地摊上买的三十块钱两件的T恤也毫无怨言,每天把出租屋收拾得干干净净,还会在她下班前把饭菜做好。
林念念是写字楼里的普通文员,月薪五千出头,交了房租和日常开销,几乎存不下什么钱。阿默来了之后,开销多了一份,但她发现自己并没有变得更拮据——因为阿默实在太省了。
他不抽烟不喝酒不买衣服,唯一一次开口要东西,是路过花店的时候停住了脚步,看着橱窗里一束打折的雏菊,轻声问:“可以买这个吗?”
林念念买了。他抱着那束花走了一路,嘴角一直弯着。
日子就这么一天天过去,平淡得像温水煮面条。林念念有时候会想,如果阿默永远想不起来以前的事,那他们就这么过一辈子,好像也没什么不好。虽然穷了点,但至少有人等她回家,有人记得她爱吃辣,有人会在她加班到深夜的时候披着外套坐在楼道里等她,一见她就笑。
直到那天,她在公司被主管当众骂了一顿。
原因是她负责的一份报表里有一个数字填错了,其实只是一个小到可以忽略不计的误差,但主管为了立威,把她叫到办公区中央,当着几十个人的面训了整整二十分钟。林念念咬着嘴唇没哭,下班后一个人坐在公司楼下的花坛边上,把脸埋进膝盖里。
阿默不知道什么时候来了。
他蹲在她面前,伸手轻轻碰了碰她的头发,问:“谁欺负你了?”
林念念摇摇头,声音闷闷的:“没事,就是工作上的事,你不懂。”
阿默没再追问,只是安静地陪她坐着。过了很久,他忽然说了一句话,声音很轻,语气却笃定得像在陈述一个真理:“念念,你不应该受这种委屈。”
林念念抬起头,看着他在路灯下柔和又坚硬的侧脸,忽然觉得眼眶发酸。她吸了吸鼻子,笑着说:“行了行了,你一个连身份证都没有的人,还想替我去打架啊?”
阿默没有笑。
他看着她,目光很深,像藏着什么她看不懂的东西。
三天后,林念念下班回家,发现出租屋门口停了一辆黑色的迈巴赫。车牌是连号的,车身锃亮,和这条坑坑洼洼的城中村小巷格格不入。她正纳闷是谁把车停在这儿了,一推开门,看见阿默坐在床边,面前站着一个西装革履的中年男人,正弯腰递文件,姿态恭敬得像在觐见什么大人物。
中年男人看见林念念进来,微微一愣,然后转头看向阿默,语气谨慎:“陆总,这位是……?”
“我老婆。”阿默说,语气平淡,好像这是全世界最理所当然的事情。
林念念手里的钥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