什么是“人类合约”?它和普通法律合同有什么本质区别?
“人类合约”是一种虚构的、超越法律文本的道德或存在性契约,其核心条款并非由律师起草,而是由人类共同体的生存需求、情感纽带与文明底线所默认生成。它不依赖强制力执行,而是依靠“如果人类不遵守此合约,人类将不再是人类”的自我毁灭威胁来维持。与普通法律合同不同,它没有签字方、无明确违约赔偿,但一旦系统性违反——例如将工具理性凌驾于生命尊严之上,或将算法决策取代同理心——人类就会在道德上“破产”,失去作为智慧物种的合法性。简而言之,法律合同约束行为,人类合约定义人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