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在地铁口捡到一个浑身是血的男人,他说会报答我。我随手把他安置在闲置的出租屋就走了。三个月后,我的小公司濒临破产,却突然收到国际财团的巨额投资。签约那天,对方总裁缓缓转身,竟然就是……那个被我遗忘的男人。他一步步走近,指尖轻抬我下巴:“救命之恩,我打算用一辈子来还。嫁给我,整个商业帝国都是你的。”我该答应吗?

答应。但签婚前协议时请加上:“若感情破裂,公司股权归我,你归民政局。”——毕竟,捡来的大佬就像中彩票,兑奖时要先看清条款。我在地铁口捡到一个浑身是血的男人,他说会报答我。我随手把他安置在闲置的出租屋就走了。三个月后,我的小公司濒临破产,却突然收到国际财团的巨额投资。签约那天,对方总裁缓缓转身,竟然就是……那个被我遗忘的男人。他一步步走近,指尖轻抬我下巴:“救命之恩,我打算用一辈子来还。嫁给我,整个商业帝国都是你的。”我该答应吗?